广东环亚美容化妆品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栏目:馆务资讯 发布时间:2018-09-30

广东环亚美容化妆品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

一、 性质与任务:

学术委员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 制定我馆学术科研工作的中长期规划;

(二) 围绕广东环亚美容化妆品博物馆的教育研究,开展、组织一系列美容、美发、化妆博物馆陈列主题相关的学术和技术交流活动

(三) 开展环亚博物馆教育宣传主题相关的科普活动,普及化妆品行业科技知识、科学思想、科学方法,促进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

(四) 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举办学术讲座或学术研讨会;

(五) 积极博物馆、各级协会、学会、大专院校达成共建,促进与文博学术单位的合作与交流;

广东环亚美容化妆品博物馆学术委员会机构

 

二、 人员构成

(一) 学术委员会由拥护党的领导,学术上颇有造诣、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不循私情,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

(二) 机构设置:

1、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2、 学术委员会委员共六人,设主任一名。

3、 参加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投票的人员包括拥有职称的专业人员和各部门领导。选举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选举结果方为有效。

4、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内设秘书处工作人员两人。

 

三、  委员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获得本馆学术、科研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的信息;

2、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

3、就学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或表决。

(二)义务

      1、学术委员会委员应恪尽职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模范遵守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我馆有关规定。

2、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事务,完成学术委员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3、深入开展科研、学术研究与交流活动,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

4、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术活动。

5、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负有保密责任;

6、接受学术申诉,并向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议事规程

       (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讨、评议或决定有关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每次会议前,应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提出会议议程,秘书处提前通知各委员,以提高会议效率。

       (二)学术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讨论议案,需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定时,须有投票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三)学术问题上,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原则。学术委员会需表决的事项在讨论中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经半数以上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会议主持人可以决定对该事项暂缓表决。同一事项在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中不进行第二次表决。

        (四)对学术委员会决定提出复议的,需先由秘书处出面征得半数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召集全体会议进行复议。经复议通过的决定不得再行复议。

      (五)学术委员会主任缺席时,由主任指定一名委员主持会议。

      (六)委员因病、事假不能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向学术委员会主任请假。

      (七)学术委员会讨论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讨论的当事人与委员有配偶或亲属关系时,该委员在委员会讨论和表决时须回避。

 

附则

     (一)本章程20189月 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讨论通过颁布实施。

     (二)本章程由广东环亚美容化妆品博物馆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